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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丈夫患精神分裂症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

      女子王某以其与丈夫贺某感情不和、经常发生争吵为由,向法院起诉离婚,而在诉状中对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未提及。近日,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驳回王某要求与贺某离婚的诉讼请求。

据悉,王某与贺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,不久后按农村风俗举办订婚酒。2008年,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,生活有滋有味。不幸的是,贺某于2013年年底经深圳某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,并开始接受治疗。2014年9月,贺某回家后在邵阳某医院住院治疗。2015年4月,贺某再次转往深圳某医院住院治疗。由于贺某长期在医院接受治疗,情绪波动较大,其第二次在深圳某医院住院期间与王某发生了激烈争吵。不久后,王某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,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:王某与贺某婚姻基础牢固,婚后感情较好,且生育了二个小孩,建立了幸福美满的家庭。王某之所以提出离婚,是因为丈夫患了精神分裂症,导致自己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,而丈夫由于患病无法理解妻子的辛勤劳苦,故产生离家出走和离婚的念头。但是,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。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,一直在积极接受治疗,现仍处于恢复阶段,妻子应当宽容理解,给予丈夫更多关心与支持,与丈夫共同度过难关,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。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与贺某离婚的诉讼请求。


高辉  律师  

现任职位: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,律师 

业务方向:合同纠纷、婚姻家庭纠纷、交通事故纠纷、债权债务催收、公司法律事务等民商事领域。 

工作地址: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、20楼(神农大酒店对面) 

联系电话:1587404216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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